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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央八项规定】违规吃喝“十个严禁”
2025-06-18 10:09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狠刹吃喝歪风,现对全辖党员、干部和员工违规吃喝,提出“十个严禁”纪律要求:

一、严禁工作日饮酒:严禁在工作日、值班带班、公务出差、外出培训及休假期间执行公务时饮酒。

二、严禁酗酒劝酒:严禁任何时间、任何场所超量饮酒、强行劝酒,严防发生酗酒致人伤亡等恶性事件。

三、严禁相互宴请:严禁领导干部之间、部门(单位)之间、村(自然组)之间相互组织或轮流做东进行公款或非公务必要的宴请

四、严禁违规接受宴请: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接受所管理单位、服务对象、村干部或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;严禁以检查、考核、调研等名义变相安排接待、报销餐费。

五、严禁违规聚餐活动:公职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宴请;不得组织或参与带有拉帮结派性质的“小圈子”聚餐(如同学会、老乡会、战友会等);不得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(确需参加的,应严格按规定报备);不得参加明显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。

六、严禁转嫁接待费用:严禁将违规吃喝费用转移到村级账目或辖属单位报销;严禁在机关、村级活动场所违规配备高档食材、烟酒;严禁以任何名义利用食堂场所违规宴请私人朋友、亲属。

七、严禁接受不当馈赠与宴请:领导干部、机关工作人员、村(自然组)干部等,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、工程建设方、征地拆迁对象等提供的礼品、礼金、购物卡及宴请。

八、严禁“一桌餐”吃喝:严禁组织、参与在私人会所、企业食堂、高档小区、写字楼、茶楼、农家乐等隐蔽场所违规安排的“一桌餐”吃喝活动。

九、严禁公务接待违规: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,凭公函接待。严禁“一函多餐”、“空白公函”接待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及“一餐多报”行为。

十、严禁组织参与“二场”:严禁工作餐或公务接待后,再组织或接受其他宴请活动(即“二场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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